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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这个故事时,沙沙正好在巴黎小住。原本就是个爱吃的人,像是到吃到饱的餐厅吃buffet—样完全不能克制自己,只可惜这里的餐厅既没有buffet,也不便宜,所以只能省着钱吃,不知怎的居然还能吃胖三公斤。
吃不过瘾,用写的总可以吧?!刚好认识了一些来巴黎学烹饪的各国朋友,沾染到一点厨师的气息——那真是一群热情无比的人啊,进了厨房就精神焕发。
沙沙自己没正式学过做菜,在家里当然是做饭给家人吃,但家族中爱下厨的不少,自己做的无非是家常等级,从来没有人来求:“沙沙呀,你帮我做一道XX好不好?”
不过沙沙喜欢做实验,尝试不同的食材、调味、香菜、做法,尤其喜欢做不同的组合,每次混出来的结果都很——呃,只能以“意外”两字来形容。
没关系,没关系,自己做的沙沙通常都很喜欢吃,不会浪费地球资源。
在世界几个地方住过之后,最棒的回忆,第一是朋友,第二当然就是吃的;尤其当两者合在一起,实在是美妙无比(如果朋友能请客,那就堪称完美啦,嘿嘿)。
写这个故事,心情的起点其实不是吃,而是曾看到一个坐在路边的流浪汉,顶着寒风坐在路边,手上紧紧握着一支酒瓶。
手中即使没有食物,也放不开酒瓶。他有什么样的真实故事,没有人去问,也没有人敢问。落魄潦倒的人即使开口相告,过路人大概也会忙不迭地闪避吧虽然写到了酒,但酒多半是果而不是因;什么样的伤痛会让人举杯想要忘我?要有怎么样的一只手才能将人拉出溺人的酒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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